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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格拉底之死在哲學領域中是一個大事件,不僅僅是因為蘇格拉底被列為希臘三賢之一,更重要的是他死於民主審判之中─以一個莫須有的罪名處死。 

 

蘇格拉底被指控的罪名是不信城邦諸神、敗壞青年。或許在其他專制的暴君統治下這是項大罪,但在宗教、言論包容力極強的雅典城邦中這是稀鬆平常的,然而就在這樣的環境中,蘇格拉底被處死了。 

 

有一個說法是這樣的,蘇格拉底真正被判決的原因不是那些訴訟,而是政治。 

 

 

雅典是由成年男性的公民投票決議政治的多數人統治,與之相對的是君王、貴族決議政治的少數人政治,而除這兩項之外,蘇格拉底主張由懂得治理國家的人統治。 

 

懂得治理國家的人進行統治,這是甚麼意思呢? 

 

希臘三賢之一也是蘇格拉底學生的柏拉圖這樣形容,船長與醫生不是所有人都有資格去擔任的,那統治國家的人自然也要由專業的人來進行。 

 

這聽起來似乎相當合乎邏輯,但要真正執行可是個大問題。 

 

因為統治國家的人必定要有絕對權力來執行,那麼要怎麼去確認這個人就是適當的呢,有甚麼方法可以進行監督與約束? 

 

 

時間來到兩千多年後的現代,台灣的民主政治也已逐步完善不會再發生利用投票決議人有罪或無罪的審判,但在明面上的規範之下,當年的事件仍有值得探討的地方。 

 

1.統治國家的人是否有專業的能力,選民是否是真正選出有能力的人還是只是有名氣的人 

2.鍵盤手的正義是否會發生蘇格拉底之死同樣的悲劇 

 

歷史總是不斷地重演,人的思想也是。如果沒有真正去思考與討論,這些悲劇只會周而復始的不斷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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