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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當發生一起駭人聽聞的慘案後,關於死刑或是廢死的爭論便會浮現

這是一項已經爭論了許久的議題,今天我們就來解析與思考這項議題,看能不能找出一個突破口來達成2方之間的平衡

死刑/廢死這2項決議看似是衝突且不可調節的,但假若我們清楚這2項選擇是我們想達成目的的"手段"而非目標,如果有其他的路徑能達成雙方的目標,那便有了2全其美的可能

 

主張"死刑"的人在意甚麼?

1. 以牙還牙的報復心理 : 惡意剝奪他人生命者,他的生命理應也不再受保障,需承受相同代價

2. 永久與人隔離免受災害 : 即便判處無期徒刑,也有可能因減刑、緩刑、精神病等因素而重回人群,對他人身家安全造成威脅

3. 不願意將納稅錢花在養犯人身上(免錢飯)

 

主張"廢死"的人在意甚麼?

1. 他人沒有資格剝奪生命的權利,即便是罪犯也應享有生命權

2. 死刑代表終結,犯人沒有重新改過回歸人群的可能,甚至如果是冤案,也沒有補償正名的機會(人死後的證明對他並無意義)

 

列出雙方在意的項目後,我們來看看是否有可以協調的部分

1. 以牙還牙的報復心理 / 他人沒有資格剝奪生命的權利,即便是罪犯也應享有生命權

對加害者的懲罰有2項意義,其一是嚇阻人民犯罪的意圖,其二是寬慰受害家屬的心情,因此懲罰一定要重且不低於死刑的等級才能達到嚇阻犯罪意圖與寬慰受害家屬心情2項目的。那應該何種懲罰才合適呢? 我認為勞役是一種解決方針。

台灣的外役監是一種比較寬鬆的方式,而我指的是類似古代繇役下的管理模式。嚴密的監管是一定要的,並且從事對國家有幫助且高人力需求的工作,這樣的懲罰可以想像成是在為自己造成的社會負擔來贖罪並回饋社會。並且為了防止有罪犯打混怠惰,可以類似以件計分的方式,越晚做完他需要服勞役的時間也越長。 ->  找尋何種不用與外界接觸且能工作的勞役項目並依難易度分級為此項重點項目

2. 永久與人隔離免受災害 / 犯人重新改過回歸人群的可能

人民之所以會歧視更生人主要是擔心受到傷害,因此當勞役結束時並非直接釋放而是要評估是否有回歸人群的能力,這樣的能力包含了心理與生存能力,如果不符合回歸社會的條件,即便釋放後也可能因生計困難或情緒難以控制而又再度犯罪,此時可逐步評估能與外界的接觸與否,探討逐步擴展外役監的可能性(此時管制不像勞役那麼嚴格,而是逐步與外界接軌的過渡為主要目的)  -> 如何評估是否有回歸人群的能力為此項重點,可觀察這段期間的表現來做整體評估。

3. 不願意將納稅錢花在養犯人身上(免錢飯)

上述的勞役或外役監是有薪水的,這些薪水有一部分會用來補償受害家屬與在監牢裡的生活開支。其中有一點我認為很重要,那便是不能從家人等匯錢進來(台灣目前可以)。如果同是坐牢還有這樣的貧富不均差異,那對外人眼中是否會認為反正我有錢在監獄裡也能過上好日子的心態? 

 

總結如下: 

1. 死刑是懲罰的選項之一而不是唯一,如能找到合適的勞役模式才能達到補償社會與被害家屬的負責作為,而不是一死了之或坐完牢就還清罪責的心態

2. 同上,並非坐完牢就可以出獄,要評估是否有能力回歸社會才是出獄與否的重點項目

3. 上述這些管制容易使監獄變成人治(包含評估是否出獄、勞役項目的選擇等),因此要公開透明受全體人民審視才能使弊案降到最低

4. 目前找尋合適勞役工作有難度,但希望大家能持續關注尋找這些合適勞役工作、如何評估回歸社會標準的議題,而不僅是大標題的吵吵廢死與否這樣廣泛議題,時間結束後又重新沉寂下來毫無推進改良的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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