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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對於法律都有不切實際的幻想,認為法律會給予公平公正的審判,相信法律會帶來正義的曙光,於是甚麼都不做,靜靜等待法院判決的那一天

這樣的認知會有甚麼樣的問題?

舉個例子:當你期盼的審判日到來,到了法院現場發現對方請了經驗豐富的大律師針對你所提的論述從舉證的完整性、陳述時的細節延伸等一項項質疑,最後法官以證據不足無罪開釋結案。你覺得這樣的情景有可能會發生嗎?會吧 !

法律在創造的初衷是希望能守護公平正義,但在真正實行時卻有許多難處,以無罪推論的模式是以不冤枉人為第一優先,但卻也會有犯罪者因證據不足而無法定罪的狀況出現,因此能蒐集/保存更多有利的證據會極大的影響判決內容。

另一個會認為法律無法代表公平正義的原因是法律的高度複雜度。

之所以會形成這項特性,是因為現行法院是走法治標準而不是依法官當時情感判決的人治,每段判決都需有法可依。而每個事件其實都不盡相同,為了確保每種類型的事件都有法律可依,因此法律會不斷補充的更為詳盡(修法)。

在擴增的過程中,法條與法條間的規範可能相互干擾或衝突,因此需要有專門研究法律的律師來協助原告與被告進行辯護。

 

做個小結論,法律是達到公平正義的工具讓人們有機會守護自身權益,但想要用好這項工具,仍需我們熟知使用規則(保存證據/引用法條)才能達到目的,而並非被動的等著別人救贖。

在後面法律的改善上需要思考,是否有民眾是良善的但卻因不懂法律而觸犯、高度複雜的法律需要律師專門去研究or引用案例,這樣的法律是否能全然的代表公平與正義,這是需持續改進思考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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